
最近媒體一再報導美國進口馬鈴薯發芽與食安問題,這並非空穴來風,主要是台美對等貿易協定(ART)第3.3條第53項對於美國馬鈴薯輸入做了重新的定義,導致原先規定的輸入方式被迫捨去不能用。而媒體也發現3月底美國貿易代表署(USTR)發布的2026年《貿易障礙報告(NTE)》指出了ART中許多未曾被大眾仔細討論的承諾,包括全面開放美牛、美豬及相關副產品,包括終止對美國牛肉逐箱查驗與解凍檢查、終止對美國豬肉百分之百逐批檢測,以及不得對美洲野牛肉要求狂牛症相關條件,甚至放棄農產品特別防衛措施(SSG)。
因為工作的需求,曾花了不少時間透過AI工具協助,反覆研讀、研究了台美對等貿易協定 (ART)原始條文。在文字的迷宮中,在個人能力有限下,找出了36處明顯不對等的細節。這些條文不僅涉及我們的餐桌,更深入到了國家的行政與司法主權。


當主權成為籌碼:ART 條文中的隱憂
在研讀條文的過程中,最令我感到不安的是行政權與司法裁量權的單向讓渡。這不只是貿易,更是規則的重組。
1. 守護權的撤退:我們還能為健康把關嗎?
醫藥審查權的讓渡:協定要求台灣直接採認美國 FDA 的認證,作為藥品在台上市許可的充足證據。衛福部是強調台灣還是有審查權,但是已經寫到FDA許可當作上市許可要求之充分證據,我們難道還能把充分證據視若無睹嗎?
司法從屬化:只要美國依其國內法判定某企業涉及強迫勞動,台灣就必須採認該認定並禁止進口,完全喪失獨立調查權。
食安底線的變動:除了被迫接受美豬、美牛的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,我們還必須制定政策接受基改作物的「低度殘留」(LLP)。那麼校園營養午餐不得有基改食物的規定還守得住嗎?會不會有低度殘留的基改食品呢?


2. 締約主權的枷鎖:誰在決定台灣的朋友?
「毒丸條款」的制約:若台灣與美國認定的國家(依美國的法律認定)簽署任何新的 FTA 或數位貿易協定,美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定。
技術標準的鎖定:禁止台灣與第三國簽署與美國標準「不相容」的協議,大幅縮減了我們接軌歐盟或其他國際標準的彈性。
訴訟權利的自我限制:針對美國特定的出口退稅措施,台灣承諾放棄在 WTO 提告或實施反補貼稅的權利。

巨額經濟負擔:這真的是「對等」貿易嗎?
除了法律主權,台美對等貿易協定 (ART) 在財務與行政上也賦予了台灣沈重的義務。
848 億美元的強迫採購:台灣必須在五年內強制採購價值 848 億美元的能源、電力與航空設備,但美方卻無對等採購承諾。
行政與監管的門檻瓦解:為了配合美商,台灣必須修改稅收系統,並允許快遞貨物不受數量限制且無須委任書。
商業底牌的公開:在稻米招標前,台灣必須將底價與計算公式提前交給美方。在商場上,這無異於在談判前就洩露了所有籌碼。
放棄課徵數位服務稅:在各國都想課徵數位服務稅的現今,我們承諾放棄課徵美商的數位服務稅,Meta、Google、Amazon等科技巨頭在台灣真的可以賺的盆滿缽肥,還不用交稅。


在「捨」與「得」之間,我們換到了什麼?
每當讀完這些條文,我常想著那些在市場裡認真挑選食材的長輩,以及下一代的孩子們。我們這代人的每一個決定,都會成為他們未來的生命底色。
國際經貿談判是一場極其艱難的博弈。台灣的談判團隊處於地緣政治的風暴中心,他們肯定花了極大的精力與智慧,在我們看不見的角落裡為國家爭取空間。在國際現實中,「有捨才有得」往往是不得不面對的抉擇。
然而,既然我們已經在白紙黑字間「捨去」了如此多關乎行政、司法甚至民生的權利,我更想了解:透過這份協定,台灣究竟「得到」了什麼樣的長遠利益?
個人的能力微薄,即使在AI的協助下,目前也僅能從這些條文中提出警訊。我將這份觀察公諸於世,是希望拋磚引玉,邀請更多專業的朋友們共同檢視。這不是為了質疑而質疑,而是因為我們對這塊土地有一份深沈的愛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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